一个人有限公司设立 登记条件: 1、一个法定股东人数; 一人有限公司由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并应一次足额缴纳。 3、股东制定的公司章程; 4、公司名称; 5、公司住所。 (注: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该一人不能投资设立新的其它有限公司。) 设立登记应提供[工商注册]的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或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 4、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会决议,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6、法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7、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9、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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