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工商注册]设立登记 内容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薪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5年月日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第六条; 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2005年12月18日国务院令第451号修订)第二条。 数量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可。许可方式为直接申请。 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工商注册申请条件: [一、拟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股东指定代表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 四、公司章程; 五、股东或者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六、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八、招待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及其身份证明; 九、公司住所使用证明; 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前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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